日前,杭州市西湖区某外商投资企业补缴了所得税952万元和滞纳金30余万元。 2000年和2001年,该公司两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房产公司开发,共获利5000多万元。但该公司为达到免税目的,直到2006年在获利年度才将收益入账。西湖区国税局通过税收辅导,使该公司明白了依法缴税的道理。